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高新區養犬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發布日期:2020-06-05 09:03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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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寧波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協商解決養犬管理中有關重大問題,形成養犬管理常態化監督工作機制,特建立高新區養犬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管委會建立由區公安分局、經發局、建設局、財政局、社管局、城管執法局、教育文體局、梅墟街道、新明街道、聚賢街道、貴駟街道、市場監管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單位組成的養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聯席會議由管委會辦公室、公安分局領導為召集人,各單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三)聯席會議主要是協商解決重大問題、落實執行《條例》等方面工作,通報高新區養犬管理工作情況,研究處理意見和防范對策,以及商討各單位共同認為需要聯席會議協商解決的有關事宜。 (四)聯席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即時召開;參加人員為聯席會議單位成員,必要時也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五)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報召集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員召集。 (六)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單位。 (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確定一名聯絡員,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及時調整,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八)各街道也要參照此模式,建立養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各成員單位職責 (一)公安分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犬只擾民傷人事件處置、重點管理區內犬只準養登記等工作;在動物診療機構設立集中辦理便民服務點,方便養犬人申請辦理,實現“最多跑一次”。 (二)經發局負責犬只狂犬病認定、防疫、疫情監測、電子標識植入和死亡犬只無害化處理指導等工作;規范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首次接種狂犬病疫苗時,應當向養犬人發放犬只免疫牌并為犬只植入電子標識,記錄養犬人及犬只信息。 (三)建設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管理區域內違法養犬行為的勸阻、報告等工作。 (四)財政局負責保障犬類管理整治所需的經費。 (五)社管局負責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監測等工作。 (六)城管執法局負責犬只收容留檢、重點管理區內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壞公共場所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管理等工作;加大重點管理區遛犬不牽繩、不及時清理排泄物、大型犬出戶未帶嘴套、攜犬進入法定禁入場所等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收容留檢犬只管理工作機制,制定收容留檢管理規范,制定流浪犬只的捕捉和移送工作規范。 (七)教育文體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八)各街道負責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狂犬病防治等宣傳工作;督促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及時勸阻不文明養犬行為,引導、督促養犬人遵守養犬行為規范;鼓勵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制定養犬公約,規范本區域的養犬行為。 (九)貴駟街道辦事處建立一般管理區內流浪犬只的捕捉和移送、組織轄區單位和個人協助做好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種等工作。 (十)市場監管分局負責犬只經營活動管理,按照《條例》及相關管理制度監督市場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經營行為。 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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