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開展高新區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的通知發布日期:2021-05-11 10:20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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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安全監管機制,提升管輸氣使用比例,規范液態燃氣運輸,全力消除相關安全隱患,根據《浙江省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及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的通知》,開展我區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區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以下簡稱自建燃氣設施)。 二、整治內容 (一)未經經發(工信)局核準(備案),未經建設管理局相關設計和消防審查,未按規定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的自建燃氣設施,必須進行論證、核準(備案)、驗收等。 (二)確需新建自建燃氣設施項目,由工業企業向經發局(基本建設項目)或工信局(技術改造項目)通過投資在線平臺3.0進行核準或備案。自建燃氣設施所在的建設工程項目需依法經建設部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特種設備檢驗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整治程序 (一)項目賦碼。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類型(核準或備案)通過投資在線平臺3.0進行項目申報,提交賦碼申請,經發或工信局按照職責進行(補)賦碼。 (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依據項目賦碼,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消防設計,提交給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完成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工作,完成整改后向建設管理局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三)特種設備使用。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將特種設備安裝情況告知市場監管分局,并按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出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四)項目核準備案。對于通過消防驗收、特種設備檢驗等審查手續的自建燃氣設施,經發或工信局依法補辦核準或備案手續。 四、整治措施 (一)組織全面排查(5月8日前) 在前期初步排查基礎上(詳見附件1),由區工信局負責區屬工業企業,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各相關部門配合,再次開展自建燃氣設施全面排查工作,確保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開展現場核查(5月10日-5月16日) 根據全面排查后匯總的企業名單,由經發局牽頭,聯合各相關部門,嚴格依據整治內容,對排查上報的自建燃氣設施逐一開展現場核實相關情況,并填寫《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現場核查情況表》(詳見附件2)。 (三)督促企業整改(5月17日-5月23日) 根據排查及現場核查結果,對未完成核準(備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特種設備檢驗的自建燃氣設施,由相應主管部門現場告知項目建設單位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期限,簽訂整改承諾書,督促企業按時完成整改。 (四)開展集中整治(5月下旬) 整改期限屆滿后,由經發局牽頭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開展集中整治:仍未通過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燃氣設施,由建設管理局依法責令停止使用;仍未通過特種設備檢驗的,由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進行處罰。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且嚴重影響企業生產生活的自建燃氣設施,由應急管理局督促工業企業開展風險辨識并落實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風險或風險不可控或未按要求落實風險管控措施的,堅決予以停運或停止供氣,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對拒不承諾整改,或在期限內拒不整改的企業,由區安委辦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處罰并查封、強制拆除相關燃氣設施。 (五)做好檢查驗收(6月上旬) 開展整治工作“回頭看”。對各街道轄區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隨機抽查。總結經驗、查漏補缺,鞏固提升整改成效,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五、職責分工 經發局(能源):負責自建燃氣設施整治的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負責對屬于基本建設項目的自建燃氣設施的(補)賦碼、核準(備案)。 經發局(應急管理):負責自建燃氣設施整治的日常監管工作。對作為原料使用的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以及二甲醚、丙烷、丁烷、戊烷、甲醇等設施,負責督促企業按照相關標準開展設計,依法查處未經安全設計審查擅自建設或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加強信息互通。 工信局:負責區屬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工作,對屬于技術改造項目的自建燃氣設施的(補)賦碼、核準(備案)。 建設管理局:負責自建燃氣設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綜合執法局(交通管理):負責燃氣經營企業所供應作為燃氣使用的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設施安全監管;負責督促城燃企業推進供氣管網建設,協調城燃企業加強企業供氣服務。負責查處未按有關規定或違法承接燃氣運輸業務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分局:負責自建燃氣設施中特種設備安全、計量器具監管。 消防救援大隊:依法查處自建燃氣設施違反消防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的排查工作,摸清轄區自建燃氣設施實際數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管委會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聯席會議,成員包括經發局(應急管理局)、工信局、建設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通管理局)、市場監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辦公室設在經發局,統籌負責全區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推進和監督管理工作。 為促進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請各成員單位將相關分管領導、責任科室等情況于4月30日前上報經發局(詳見附件3)。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整治工作,充分認識其重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協調、親自研究、親自督辦,將整治工作納入全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與主體責任,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及時消除相關安全隱患。 (三)增強服務意識。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三服務”要求,主動指導服務企業做好整改工作,增強企業安全意識。對自建燃氣設施,加強辦理告知、檢驗等服務。 (四)加強執法監管。對存在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舉報機制,及時查處違規建設的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對整治工作不落實、不作為、不得力行為,及時采取通報、約談、警示、曝光、問責等措施。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執行。 聯系人:華軍,聯系方式:89288712。 附件: 1.前期清查上報自建燃氣設施清單 2.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現場核查情況表 3.工業企業自建燃氣設施排查整治工作聯系表 ? ? ? ? ? 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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