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寧波高新區紓困助企穩經濟政策意見》的通知發布日期:2022-06-07 17:14瀏覽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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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高新〔2022〕13號 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國務院33條、浙江省38條穩經濟措施,我區制定了《寧波高新區紓困助企穩經濟政策意見》。經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寧波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6月7日 ? 寧波高新區紓困助企穩經濟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33條、浙江省38條穩經濟措施,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穩鏈紓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13號)要求,為進一步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著力穩定產業鏈供應鏈,紓解企業困難,保持經濟運行穩定,以經濟高質量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助力全區經濟穩進提質,現提出如下政策。 一、企業穩崗拓就業獎勵。對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企業(或機構)及年進出口額達到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按2022年度新招用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員工人數(需滿足社保繳納3個月及以上),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單家企業(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服務業發展獎勵。對年銷售額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限上批發和零售企業,按照銷售額的0.048%給予獎勵;對規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企業(或機構),2022年度單季度(3-5月、6-8月、9-11月)營業收入環比為正增長且較上年同期每增長300萬,給予2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單季(或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工業穩增長獎勵。對規上工業企業(畝均綜合評價C、D類除外),2021年工業產值在4億元(含)以上的,2022年單季度(4-6月、7-9月、10-12月)環比為正增長且較上年同期每增長1000萬元的,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單季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21年工業產值在4億元(不含)以下的,2022年單季度(4-6月、7-9月、10-12月)環比為正增長且較上年同期每增長500萬元的,給予3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單季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產業項目提前開竣工獎勵。對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工業用地項目,給予提前開竣工獎勵,每提前1個月獎勵10萬元。開工節點以統計入庫時間為準,竣工節點以竣工備案時間為準,是否提前以土地出讓協議約定做比照。開工已獎勵的,竣工不再獎勵。 五、經營用房租金補助。對承租區內辦公用房或廠房的規上企業(或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給予3個月實際繳納租金的30%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承租方和出租方有關聯關系的不予以補助,已在區內享受各類房租補助及減免的企業不予以補助。(廠房租金最高按不超過每月20元/平方米、辦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過每月40元/平方米計算) 六、發揮消費券杠桿撬動作用。根據寧波市統一部署,實施“2022暢享高新.你買單我助力”消費促進活動,派送總額1000萬元消費券,活動期限至6月30日,用于促進餐飲、零售、家居等消費市場回暖。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規定措施已明確實行時間的,從其規定;與其他同類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施行期間,國家、省、市出臺或調整相關支持政策的,按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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