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記者 邵藍潔)為進一步深化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是發揮信用監管職能作用、治理經營主體誠信缺失問題的重要監管工具。隨著監管實踐的深入,《辦法》還存在職責不清、列入程序繁瑣等亟待修訂的問題。2024年5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修訂實施,對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提出新要求。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第一,優化列嚴程序。當前制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落地實施的最關鍵問題,是市場監管部門信用監管條線和執法條線職責不清、列嚴程序繁瑣。本次修訂擬規定執法辦案機構在作出較重行政處罰后,交由信用監管機構負責列入。有利于厘清條線職責分工,實現行政處罰程序和列嚴程序順暢銜接。同時,刪除“縣級、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條款,厘清上下級部門職責,簡化列入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刪除“判斷違法行為是否屬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情形,應當綜合考慮主觀惡意、違法頻次等因素”的條款,避免“二次判定”,增強操作性。
第二,強化制度銜接。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增加“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2的列入情形,強化企業信息公示行為的信用監管。根據2024年3月修訂出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修改完善關于預付費經營者相關內容,強化對收取預付費后“跑路”經營者的懲治力度。同時,做好與《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銜接,強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管理。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下發相關信息化系統改造技術方案和有關文書。同時,進一步強化對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監督,確保依法依規開展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
